1.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在稅額50%以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壹款,條件為初創科技型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200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附加稅分類:
1,是按正稅征收同時征收的壹種稅。這種附加稅作為壹個稅種存在,通常以正稅的應納稅額作為其征收標準。比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為基礎的。
2.它是對正稅同時征收的壹部分稅。這種附加稅是普通稅的壹部分,通常按照普通稅的標準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