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甲設立公司,主要從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活動以牟利。這成立單位犯罪嗎?

甲設立公司,主要從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活動以牟利。這成立單位犯罪嗎?

不屬於單位犯罪。這與單位犯罪還是有區別的。

因為單位犯罪是單位集體決定的。而甲設立公司,目的是虛開發票謀取非法利益,是甲的個人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個人為進行犯罪違法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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