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本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
(2)申請人沒有未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3)申請人身體狀況符合駕駛證條件;
(四)機動車駕駛證未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或者吊銷。
攜帶材料
(壹)按規定填寫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北京市衛生局(或外省市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軍隊、武警部隊確定的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員身體狀況證明原件;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應當提交北京市衛生局指定的專科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證明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機動車駕駛人照片3張(請參照“照片要求”)。
3.搬運地點
可選車管所或交通所或大隊車管所。
4.處理時間限制
壹個工作日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