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按年平均參與監理工作人數計算:每年3.5萬元/人。
(二)按工程造價的比例:
1,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的,不低於2.5%;
2、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至10萬元的,1.9%至2.5%;
3、監理工程費用在10萬元至5000萬元的,收取1.3%至1.9%;
4、監理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至1億元的,收費1.1.3%;
5、監理工程費用在1億元至5億元之間的,為1.6-0.7%;
6、監理工程造價在5億至654.38+0億元的,0.5%至0.7%;
7、監理工程造價在1億元,不得大於0.5%;
上述第(二)項中監理費的計算標準包括施工階段至保修期的監理費,但不包括施工招標階段的監理費。
(三)監理費可在工程總預算和單位管理費或工程不可預見費用中的質量監督費中列支。
(4)對於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項目,基本監理費由雙方參照國際標準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