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應當在次月15日內,將當月兩地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選擇到其中壹方就業、受雇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個人兼職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的,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減少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2)業務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的比例稅率。
第四條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在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頒發的獎金。(2)國家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復員費、復員費、士兵退休費(7)。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休費、退休生活補貼(八)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領館人員的所得(九)根據我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協定免稅的所得(十)根據國務院規定免稅的其他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