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征收,即簡易計稅方法,是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由於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按照投入產出法計算應納增值稅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行業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