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易註銷公司需要的資料有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清算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2、程序是向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資料,若是登記機關認為符合註銷登記要求的,予以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登記。雙方經營者同時申請辦理的,登記機關可以合並辦理。
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註銷分支機構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