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稅項目註釋
建安發票可以包括所有建築安裝工程、
具體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等工程作業。
(1)建築
建築,是指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包括安裝或加裝與建築物相連接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
(2)安裝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學實驗設備等各種設備的組裝和安裝,包括與設備連接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安裝以及已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和油漆。
(3)修理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繕、加固、維護和改善,以恢復其原有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壽命的工程工作。
(4)裝飾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其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除上述工程作業以外的各類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築路、疏浚、鉆探(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