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購銷合同包括供貨合同、預購合同、購買合同、購銷結合與合作合同、調整合同、補償合同、易貨合同等。購銷合同的應納稅額,按照合同記載的購銷額的萬分之三蓋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基礎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
二、如何申報印花稅
1,自我聲明。按照規定的期限自行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傳統方式。
2.通過郵件申報。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納稅申報統壹特快專遞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投遞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要收據作為申報憑證;
3.消息聲明。數據電文,是指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以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存儲或者傳遞信息的電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