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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壹次施工發票還要去稅務備案嗎?

稅務機關負責為其開具發票的,仍需到稅務機關備案;辦理網上申報和發票購買的,不需要去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和建築業營業稅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為代開發票的納稅人,由不動產所在地和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其開具發票。代開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資料,申請代開發票:

1.完稅憑證;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份;

3.房地產銷售、建築勞務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4.外出經營的稅務管理證明(異地提供勞務時);

5.中標通知書和其他項目證書。對於沒有項目證書的項目,納稅人應提供書面材料,包括建設地點、工程總造價、承包商、聯系人、電話等。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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