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總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建築勞務發票後,應在當地省級稅務局網上平臺申請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申報表”(俗稱“外貿證明”)。
三。向服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提交以下信息。審核無誤後,由稅務機關打印完稅憑證,繳納稅款。
1.跨區域稅務事項報告表2。增值稅預繳稅金表3。與雇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復印件。分包商5的分包合同副本。分包商發票的復印件。
6.簡易征收方式備案表(適用於營改增前的老項目)
4.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扣除預繳稅款後的余額在機構所在地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第四條第(三)款: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的,應當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建築勞務的發生,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的,應當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建築勞務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