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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轉包、分包由誰來評判,稅務機關是否有權評判轉包、分包行為?

建築工程的分包與轉包,可以根據合同雙方的名稱來判斷。壹般情況下,只要不直接與業主(甲方)簽訂合同,都可以視為分包或轉包。在合同中規定工程不得分包的情況下,業主、監理公司和業主指定的審計單位可以通過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確認合同是否分包,並有權終止合同。稅務機關判斷權利分包和轉包只是為了確定征稅對象,壹般以總承包方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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