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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分包怎麽納稅

工程勞務分包稅金如何計算

依據法律規定,工程勞務分包的應納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以下相應的稅率:

1、勞務分包方選擇清包工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壹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

2、含甲供的勞務分包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壹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勞務分包,適用壹般計稅方法,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

4、勞務分包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改增”後其征收率統壹為3%.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六條 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壹)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範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範圍和標準的部分。

第七條 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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