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工程結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開具的發票作為收入的主要原始憑證,應當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
1)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將原始憑證用“紅字更正”註銷,並在摘要中註明* * * *年* *月* *的憑證號。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紅字)
貸款:工程結算(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色)
2)根據開具的發票制作相同的藍色憑證,並附上發票。
重要提醒:由於重新開具的發票已經復制到稅務,因此在納稅申報表中不需要填寫重新開具的發票的數據,只填寫其他正常開具的發票的數據,由此產生的申報比對失敗,納稅人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相應的比對異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