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應向勞務發生地即從事建築安裝的稅務機關納稅。
營業、營業稅應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繳納。
(2)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包工程(以下簡稱跨省作業),對其
當地稅務機關納稅。
納稅人在省內跨縣(市)的項目繳納營業稅的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政府下屬的稅務機關確定納稅地點。
跨省建築工程,是指建築安裝企業承包的工程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省份
不代表建築安裝企業跨省承包工程。
省內跨縣(市)建設工程是指建築安裝企業在壹個省內承包的兩個跨度。
兩個以上縣(市)的工程,不論施工企業是否在本省作業。
要準確理解跨省項目,必須同時註意兩點:壹是項目是否跨省;第二,承包商
類型,即承包整個工程或分包。根據這兩點,可以確定以下情況是跨省的。
工程:
(1)工程跨省,某建築安裝企業承包;
(2)工程跨省,壹般由建築安裝企業承包;
(3)工程是跨省的,雖然是由幾家建築安裝企業分段承包,但某企業承包的壹個標段除外。
省內項目為跨省機動項目,其余為非跨省機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