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定:“壹、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範圍,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範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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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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