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妳已在上月以自己公司開了200萬元,並也繳了稅,這個月又將工程分包出100萬元,作為扣繳義務人,妳得為分包商代扣代繳相關稅收,這是必須要做的。妳公司在沒有完成工程就確認了收入,這與會計準則中的收入確認和稅務收入的確認都相違背的。當然現在既然問題已經出現了,那麽“解玲還得系玲人”,只有找當時“稅務要求按200先交稅”的當事人咨詢具體的解決辦法了,如退稅或其他彌補處理辦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妳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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