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建築公司先開發票交稅後,工程又分包出去壹部分,稅金怎麽算

建築公司先開發票交稅後,工程又分包出去壹部分,稅金怎麽算

稅收政策規定:1、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2、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現妳已在上月以自己公司開了200萬元,並也繳了稅,這個月又將工程分包出100萬元,作為扣繳義務人,妳得為分包商代扣代繳相關稅收,這是必須要做的。妳公司在沒有完成工程就確認了收入,這與會計準則中的收入確認和稅務收入的確認都相違背的。當然現在既然問題已經出現了,那麽“解玲還得系玲人”,只有找當時“稅務要求按200先交稅”的當事人咨詢具體的解決辦法了,如退稅或其他彌補處理辦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妳帶來幫助。

  • 上一篇:安寧代理記賬讓企業免被稅務稽查的妙招
  • 下一篇:南通公司註冊流程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