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後,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按管理權限審批確認後辦理聘用手續;反映問題經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如果舉報有問題,但壹時難以核實,則暫緩錄用,待查明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後擬聘用人員棄權而出現的空缺,不予填補。
經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材料齊全的合格人員,在公示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填寫《貢井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批,經審核確認合格者辦理聘用手續。
招聘人員應承諾自與所在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願在我區服務滿3年(含試用期),鄉鎮所屬事業單位須達到5年(含試用期)方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調入其他事業單位。
招聘人員與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應當約定違約金。擬錄用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用人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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