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稅率1、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勞務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選擇的稅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體為:(1)勞務分包方選擇清包工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壹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2)含甲供的勞務分包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壹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勞務分包,適用壹般計稅方法,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4)勞務分包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改增”後其征收率統壹為3%。二、勞務分包作業,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攬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法律客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