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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差額征稅政策

壹、正面回答

建築企業差額征稅政策:

1、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築服務,建築企業跨縣提供建築服務,都按照差額征收方式預交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分別按照2%或3%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交增值稅;

2、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建築企業在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都按照差額征收方式預交增值稅,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分別按照2%或3%預交增值稅。

二、分析

差額征稅是以差額作為銷售額,確認繳納增值稅,即納稅人以實際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差額征稅的行業的主要有哪些?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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