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024號)規定,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範圍或超出開具發票限額的業務收入。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相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相關證明材料參考:1,開票申請人合法身份證明;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的服務方)對所購商品的名稱(或勞務項目)、單價、金額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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