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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異地預交稅款的賬務處理

建築企業異地提供服務,預交增值稅時,可通過“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建築企業異地預交稅款如何做賬?

1、企業異地預交增值稅稅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結轉沖減未交增值稅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建築業異地預交增值稅時如何繳納城建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定:

“壹、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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