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成立 分公司 的利處: (壹)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為了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較簡單; 2、分公司的設立較簡單,費用較少; 3、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註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二)稅務方面 1、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2、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建築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弊處: 1、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 2、要求比較高, 設立分公司 應符合《 公司法 》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 子公司 (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設立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 4、分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需要獨立繳納所得稅,承擔的稅務水平相對比較高。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 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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