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的要求: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建築、房地產發票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發票開具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需提供單位證明和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3 .按照壹般項目登記的規定,提供相應的項目登記表;
4.建築服務和房地產銷售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包括服務內容、發生地點、金額、服務雙方等內容。;
5.與扣除項目相關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建設工程付款憑證;
7 .外商從事建築經營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8.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9 .完稅證明、扣繳稅款證明或減免稅證明;
10.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辦理地:不動產所在地或者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