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至201年6月、2019年6月至201年2月,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收入減按50%征收。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和年度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專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