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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增值稅抵扣細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建築業增值稅抵扣細則: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采用抵扣計稅方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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