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格和專業條件;
(三)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長期居留許可,研究生應具有溫州戶籍(以2023年6月8日戶籍所在地為準)或籍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全國戶籍;
(5)碩士生年齡要求0988年65438+65438後出生10月+65438,博士生年齡要求0983年65438+65438後出生10月+0;
(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瑞安市機關事業單位現役軍人及人員;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
3.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或與委托單位解除定向培養協議後,未達到約定非報考期的定向生和委托生;
4.根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第11號)不能確定為擬錄用人員之壹的人員;
5.被法律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的人員;
6.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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