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加遴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有壹定的群眾公認度;
2、參加遴選省、副省級市機關職位的,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參加遴選市級機關職位的,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3、年齡不超過40周歲;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市、縣、鄉鎮機關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有服務年限要求的,還需要滿服務期限);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專業和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本次遴選:
不得參加遴選轉任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須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參加遴選本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擔任班子成員所在機關的職位;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規定,到錄用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