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總分400分,考試所有單科成績100分。綜合得分計算如下:
省市縣鄉綜合管理與行政執法通用崗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成績+面試成績200%。
財務、會計、審計類崗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成績+財務管理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公安機關綜合管理和警務技術崗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成績+面試成績200%
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成績+公安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省公安廳法醫病理學崗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140%+法醫病理學崗位職業能力測試成績60%。
省外辦外語崗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50%+申請成績的50%+外語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外語專業口試成績。
單科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按照綜合測試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不含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排序;面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