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可以當做發票的。火車票是屬於“非壹般”的稅務發票,是合法的有效憑證。依據國家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鐵路行業發票實行專業管理。原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對鐵路運輸票據的式樣、印制標準以及填寫、使用方法有較為嚴格的規章制度,鐵路部門出具的車票、區段票、代用票、客運運價雜費收據、退票費報銷憑證、退票報銷憑證、定額票、手續費等運輸票據,具有發票屬性,可用於報銷。
擴展資料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中,明確規定“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這裏就提出了專業發票這壹概念,接著又規定:“對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的專業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批準,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