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農業項目的發展。主要項目企業從事蔬菜、谷物、馬鈴薯、油籽、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中藥材種植;森林培育和種植、畜禽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操作和維修、遠洋漁業以及其他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支持農業項目用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免征營業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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