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關於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各地在處理登記問題時,應將登記發證與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分開,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負責土地、房產、城市規劃和不動產登記。
規定不得對“小產權房”進行不動產登記,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