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稽查局
負責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稽查以及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市區稅務稽查的選案及權限內案件的審理;負責全市重大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直接查處執行,辦理有關人民來信工作;負責全市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負責全系統稽查人才庫的建檔工作。
(二)涉外稅務分局
負責全市涉外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綜合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