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退稅。
2、地稅服務櫃臺初審後,打印《社會保險費退還申請表》、《社會保險費退還清單》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作為受理憑證。
3、稅務部門核實退款,並經勞動部門審核發放福利。
4.獲得退款。
除下列情況外,社保不得退保或退還:
1,達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額支付)。
2、被保險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及利息)。
3、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及利息)。
4、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個人繳費及利息)。
5.居住在農村地區的被保險人。
6.重復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