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方案還對完成新稅務機關掛牌督辦、制定新稅務機關“三個明確”、開展社會保險費轉移支付和非稅收入征管、推進稅收壹體化、優化征管等重點改革任務作出具體部署。收費業務和信息系統,加強資金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保障措施。
3.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計劃逐步完成集中辦公,掛牌新機構,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嚴格控制機構數量,進壹步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職責,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科學設置機構,明確職能,合理配置資源。
4.同時明確,從2019 10起,稅務機關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5、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移交稅務部門的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範圍,移交壹批依法保留、適宜移交的成熟非稅收入項目,並逐步推廣。要把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結合起來,優化完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更好地為納稅人和投資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