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問題,當事人應提交下列證據:
1. 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2. 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證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鑒定,根據鑒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3. 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4.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鑒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5. 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擴展資料受害方需提供的常見證據包括:
1、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專業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書。
3、受害方支付醫療費的發票、交通費發票。
4、醫院出具的有關需要陪護、休息的證明。
5、受害方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