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積金提取,壹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壹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