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如下:
1、車輛不是甲的,企業的應付款沖減不了,會壹直掛賬,稅務機關核對時對無法支付的款項要求並入利潤總額征稅;甲如果當做自己的車輛銷售,則因賬面無使用和計提折舊的記錄,要按照適用稅率征稅;
2、稅務機關對此項業務到乙處進行核查時會發現無該筆應收款項,會懷疑甲有帳外經營或兩本賬,最終會涉及到丁,同時甲如果對車輛開具發票,則構成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會受到處罰,乙因接受未按規定開具的發票不得作為成本費用列支,同樣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