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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費能強制執行嗎?

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對於拖欠教育費附加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只能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稅收執法有哪些措施?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兩種強制措施:

首先,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或罰款;

二是依法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減免

1教育費附加是政府撥給教育事業的資金,用於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為了發展地方教育,壹些地方政府還根據教育法的規定征收了“地方教育附加費”。

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政府資金,和稅收壹起收,用於教育。

不同的是,教育費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規模也大。

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可能需要報財政部備案),收入規模較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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