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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的扣除標準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辦法如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應當扣除。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可以全額扣除;三項基金“工資薪金總額”的計算是指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職工福利費,準予扣除。第四十壹條企業按工資總額不超過2%的比例撥交的工會經費,應當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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