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執行機構不同。審查的執行機關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執行機關是:相關部門;
3.不同的執行條件。審查是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的證據收集和調查。調查是有關部門認定違法主體、事實和處罰條件。
法律依據:《案件檢查條例》第四章將負責調查的成員視為調查組,《監督執紀規則(試行)》將審查人員視為審查組,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針對被審查人員,其他被審查人員嚴格區分審查談話和調查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