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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虛開增值稅普票如何處罰

接受虛開增值稅普票的處罰:由稅務機關對行為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且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壹)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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