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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私人審計的業務範圍

《註冊會計師法》第14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壹)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可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不同於國家審計,註冊會計師的財務報表是否主要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進行審計,

國家審計更重要的作用是根據《審計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審計法》所列的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從而保證各級政府事務的廉潔性。

基本定義

審計是國家授權或委托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評價經濟責任,核實經濟業務,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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