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個方面的內容是:明確了需要清算的開發項目後續管理的規定。
通知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有償出售或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申報土地增值稅,以清算時單位建築面積成本乘以出售或轉讓面積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單位建築面積成本=清算時扣除項目總額÷清算時總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