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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87第八條是什麽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以下簡稱《通知》)於2007年2月1日實施,主要明確了以下八個方面的內容:

第八個方面的內容是:明確了需要清算的開發項目後續管理的規定。

通知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有償出售或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申報土地增值稅,以清算時單位建築面積成本乘以出售或轉讓面積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單位建築面積成本=清算時扣除項目總額÷清算時總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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