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銀行卡給別人過賬,如果拿該卡洗錢或從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動,會對銀行卡開戶人造成較大的影響,通常要承擔連帶責任,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銀行發現後可以凍結等。銀行卡壹般分為借記卡(儲蓄卡)和信用卡,其中借記卡在辦理時分為壹二三類,其中壹類屬於全能賬戶,可以用於大額存款、取款、轉賬、消費繳費、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二三類卡在使用時會有額度限制。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