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壹的,可以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經濟、法律、管理學科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獲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學位)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其他學科本科學歷並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豁免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要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相應科目:
(1)經評審並從事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可免試財務會計科目。
(2)經評聘法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的人員,報名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要考試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