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就稅務事項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它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是稅收管理的重要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主要包括:稅種、稅目、應稅項目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和標準、應納稅額或代扣代繳稅款、納稅期限等。金稅盤匯總期間是指稅控盤上報匯總的壹個時間段,在此過程中只能進行匯總。金稅盤上報匯總後可以開具發票,但清卡前只能開具上月剩余發票,不能購買新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采用郵寄、數據電文等方式申報納稅,也可以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
第四十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積極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和電子結算方式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