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關於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則的通知》(國〔2006〕820號),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則。請將文件下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文件指出,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壹個無意義的代碼。已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納稅人識別號采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加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方便首次賦碼,防止出現重碼,確保納稅人獲得全國唯壹的納稅人識別號,不具有任何語義。
文件強調,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交換的基礎,應當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