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登報發遺失聲明,丟失稅控盤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發票掛失、損毀報務”業務,辦理材料:(1)《丟失、被盜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情況表》;(2)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如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納稅人報案,提供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回執。對公安機關確實不受理且不提供不受理回執的,納稅人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丟失被盜後,再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3)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丟失了《發票領用簿》的納稅人,可以攜帶以下資料,辦理掛失: (1)《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即“壹照壹碼”) (2)《發票領用簿或密碼掛失登記表》 (3)法人或購票員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已掛失發票領用的納稅人,5個工作日後按新辦企業首次領購備齊資料,重新辦理領購本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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