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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補貼發放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天津市補貼發放規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指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發放的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規範津貼補貼:地方和部門原來自行發放津貼和獎金後設立的津貼補貼。

補貼:如崗位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品補貼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來源不同,可歸為這壹類,包括國家、省、行業和單位制定的。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根據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人員給予適當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應根據發展變化每五年進行壹次評估和調整。

2.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對在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國家統壹制定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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