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如崗位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品補貼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來源不同,可歸為這壹類,包括國家、省、行業和單位制定的。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根據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人員給予適當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應根據發展變化每五年進行壹次評估和調整。
2.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對在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國家統壹制定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